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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問題難解?專家呼籲政府與公民力量並進
2014
12/18
15:0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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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15:01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2014年餿油問題重創MIT國際形象,「黑」字成為票選年度字,從學童到市井攤販無一倖免於油害,人民更陷入長期健康危害的憂慮中。層出不窮的食安問題固然是業者為利益而喪失道德良知的行為,卻更凸顯政府漠視人民健康權與生存權,消極無為致使管控失職的根本問題。呼應 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在國家圖書館B1演講廳舉辦的「世界公民人權論壇」,第一場論壇「從食品安全談健康權及生存權」從法律和食品營養的角度,提出對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的積極建言,並呼籲公民透過監督發揮力量,使人權獲得保障與落實。

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營養學講師洪泰雄,呼籲公民為了自身的健康權與生存權應全面監督:「政府是否已加強查緝、強化罰則並具體求刑業者是否更重視食品安全?民眾是否享有更好的健康人權?」他從營養學角度出發,表示現代人吃進過多食品添加物導致癌症屢見不鮮,他以本身曾為呼吸中止症候群患者,卻靠自然食物與均衡飲食成功減重 20 公斤不藥而癒為例,呼籲民眾參照衛生福利部訂定的營養比例攝取三餐,並以少油、少鹽清淡為原則,將自然食物帶回生活中。對食品業者為延長保存期限、改良外觀增加風味、縮短工時降低成本,或增加營養價值等因素而添加的食品添加物,他呼籲政府在制定管理法規時,不該只是「嚴修母法,結果卻細則鬆修!」

香港律師潘天蔚提到,香港近年也因大陸黑心食品造成人心憂懼,他提出四點建言:1.預防與監督:他指出讓廠商自主管理,等於沒有管理,政府應讓整個法律部門一起運作去處理預防與監督的問題。2.懲罰問題:潘天蔚表示,食品安全不論怎麼預防,總會有業者繞過檢查使有毒食品流出,因此他認為必須用懲罰來遏止。他認為,懲罰並非讓違法業者去坐牢而已,而是要明白宣告出社會規則,就像紅綠燈的警告,意在引起人民重視守法的精神。曾在台灣研讀刑法的潘天蔚,認為頂新事件符合刑法的故意傷害與過失傷害,但至今卻無廠商被關提出質疑,對於「罪證不確鑿」說詞,至今卻無人啟動調查,他也表示無法理解。3.要突破整個社會官商同謀的結構:不只是靠「不告不理」的被動司法,重要的是媒體與公民的力量。潘天蔚表示「沒有真正的民主,法治是非常脆弱的。」只有走入參與式、商議式的民主,公民站出來發聲與抗爭才能突破與改變。4.對全球性的官商結構:他指出,知名速食連鎖店販賣的食物,目前民眾根本無從了解哪些是基改食品,甚至連美國FDA 也無法真正查處這些問題。

美國密蘇里州州立大學哥倫比亞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Juris Doctor 田蒙潔,則指出在自由市場要完備市場功能靠的是民間與政府的管制。民間指的是專業團體、專業人士的自律及消費者的監督。至於專業人士與團體如何自律?田蒙潔以自己是美國律師並屬美國律師公會,說明專業團體自律的方式與功效,她指出,美國法學院屬美國律師公會管理(並非政府),美國律師公會制定出律師的倫理規範、法學院的標準和認證法學院的程序,在參與律師考試前,必須就讀由美國律師公會認可的法學院,才有資格參加考試。她表示,在工業革命後,美國成立了許多民間自律性組織,例如:藥品協會、土木工程師協會、機械工程師協會等,因為獨佔該行業,所以必須對社會負責並解決問題。目前在全世界推行超過19500 個自律性標準的非政府組織ISO就是專業團體自律的最佳實證。而在政府管制方面,她表示,立法院制定出保護消費者的法律,並授權行政機關制定專業行政法規與命令; 司法院則落實訂出的專業法規,當法律被落實後,人民就可透過保險制度與損害賠償獲得保障。田蒙潔更呼籲,台灣人民可透過公民參與制定出行政程序法,唯有先出現自律性法規,才能變成強制性的法規促使政府負責。

圖一:中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營養學講師洪泰雄,呼籲公民為了自身的健康權與生存權應全面監督政府。

圖二:香港律師潘天蔚提到食安問題,讓廠商自主管理,等於沒有管理,政府應讓整個法律部門一起運作去處理預防與監督的問題。

圖三:美國密蘇里州州立大學哥倫比亞校區法學院法學博士Juris Doctor 田蒙潔,指出民間專業團體、專業人士的自律及消費者的監督的重要性。

上傳時間:2014-12-18 15: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