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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辦誘騙身心障礙者前往東南亞旅遊行方不明案件,聲請羈押被告獲准
2022
08/19
14:29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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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14:29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指揮雲縣警察局西螺分局、雲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刑事警察局第六大隊第二隊、臺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組成專案小組,查獲蔡男(81年次)、楊男(76年次)、江女(87年次)、黃男(57年次)、陳男(80年次)等人涉嫌誘騙智能障礙者前往東南亞旅遊、工作後行方不明案件,前往高雄、臺南等處執行搜索、拘提,檢察官於訊問蔡男等5人,認其中蔡男等4人涉犯刑法第297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組織、人口販運條例第32條第1項之以強暴、脅迫使人從事與勞動顯不相當工作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訊後對蔡男、楊男裁定羈押禁見。

地檢署於111年8月8日接獲通報,魏男(86年次)智能不足,智商介於54至40之間,為中度智能障礙之心智缺陷之人,於7月27日遭被告蔡男等人自住處帶走後,滯留國外,且完全失聯。家人因新聞密集報導國人遭詐騙出境之新聞,乃於8月1日通報魏男失蹤,要求協尋,並向警察報案,經檢察官指揮警察調閱機場入出境及路口監視器畫面,於8月17日前往高雄、臺南等處執行搜索、拘提,訊後認被告蔡男等人涉有刑法第297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組織、人口販運條例第32條第1項之以強暴、脅迫使人從事與勞動顯不相當工作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可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針對近期國人因求職遭騙,進而被送往東南亞、杜拜等地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性交易等人口販運行為,強調必定以積極的行動,從速從嚴偵辦,檢察長張春暉更指示全署檢察官秉此態度全面偵辦、打擊犯罪,並透過相關涉外單位,全力搶救我國國民,以維其人身安全,同時呼籲家長注意家中判斷力較弱之家屬交友及上網狀況,避免犯罪集團欺騙自主意思決定能力有所欠缺之人出國,加以控制,任人魚肉,進行非法犯罪行為。

上傳時間:2022-08-19 14:2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鳳敏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