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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辦桃園機場二期航廈業務組鍾先生
2010
02/19
01:4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彥樺
桃園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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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9 01:4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彥樺 桃園市 報導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通行工作證管理規定

依據內政部函頒「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一、目的:為規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本機場)各類通行工作證之申請核發、收繳、吊扣、註銷及遺失、補發作業,以便於管制各單位人員進入機場在核定之地區內執行工作,與識別身份之用,俾維護機場安全秩序。

通行工作證申領手續:

(八)新聞媒體記者進入管制區之採訪證,分為常駐機場採訪證(附件十)、常駐機場代班記者採訪證(附件十)及臨時採訪證三種(附件十一),申請程序請參照「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第八點規定辦理,或逕洽航空警察局。

本報向桃園機場二期航廈業務組鍾先生連繫辦理「工作證」、「停車證」事宜,經鍾先生指點郵寄申請書,但是「桃園機場二期航廈業務組鍾先生」收到後,竟然涉嫌違法拒絕本報申請,掛號退件處理。

經查閱相關規定(如附件:工作證管理規定),並無禁止本報申請,據鍾先生稱:須先加入「機場記者協會(需繳年費+入會費)」才能申請且小報(媒體)不得加入該團體,「桃園機場二期航廈業務組鍾先生」強制規定加入該「機場記者協會」涉嫌利益輸送圖利他人,與違法限制本報與小媒體申請,涉嫌壓迫新聞自由採訪權,建請交通部與內政部重視盡速改善,有關「桃園機場二期航廈業務組鍾先生」處理不當部分一併查辦,否則;本報將與法律顧問研究,不惜訴之於法以求公道。

回應交通部長的答覆

交通部部長信箱稱:「係先經過駐桃園國際機場記者聯誼會審核後」…,強迫新聞同業加入非政府機構,難辭圖利他人之嫌,國內上百家以上媒體同業去年據「桃園國際機場記者聯誼會」會長稱約只有十幾家媒體加入,由此可證;無法得到大家的認同,難辭變相干預新聞自由之嫌,各縣市均有新聞記者公會,為何獨獨一個桃園機場即專設一個「桃園國際機場記者聯誼會」先繳入會費+年費=才能辦理工作證,不問所繳費用如何?但是交通部默許+民航局視若無睹=已違反內政部函頒「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辦理辦(如附件)。

如果政府仍一昧地復合非正常作業方式運轉,除了無法認同之外,將彙整函請監察院查處。

國內計有報紙+電子媒體+廣播業+通訊業者+電視業者+其他=上百家以上新聞媒體。卻只有19家(據98下年度時:會長說的數據),在國家大門工作需先付費入會才能享有「工作權」涉嫌違反依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應受保障之工作權及人格自由發展權。

近日接獲同行記者與媒體e-mail或是來電本報表示支持聲援,更加入一起質疑「桃園機場」與不滿聲音。

「桃園國際機場記者聯誼會」非官方機構,交通部部長信箱稱:「係先經過駐桃園國際機場記者聯誼會審核後」,這種「本末倒置」的作法,記者們均無法苟同。

小記者不惜扮演小蝦米大戰交通部+民航局,直到改善合法為止,同時;持續監督「桃園機場」的管理與維護,以期配合「桃園航空城」的規劃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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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10-02-19 01:4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彥樺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