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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少男殺手槍殺翁奇楠 楊定融判無期
2011
03/14
19:1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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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19:1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台中市 報導

台中翁奇楠命案,指使廖國豪行凶的楊定融,遭檢方求處死刑。但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念其主動回國接受調查,尚有可取之處,14日宣判無期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14日針對翁奇楠命案宣判,除楊定融判處無期徒刑外,共同殺人的林英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加上另犯的偽造文書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2月。

行政庭長林三元說,楊定融雖矢口否認涉及槍殺翁奇楠案,但法官依據林英豪的供詞及通聯紀錄,認定他確有指使廖國豪行凶的事實,但因其主動回國接受調查,尚非毫無可取之處,惡性尚未達到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所以認為檢方求處死刑的請求過重,只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同案被起訴涉嫌共同或幫助廖國豪殺人的黃俊龍與賴明男,法官只認定使人犯隱避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而被起訴涉嫌藏匿廖國豪的陳建志與郭泓揚,法官查無犯罪證據,都給予無罪判決。上述被告如果不服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翁奇楠命案發生於去年5月間,涉嫌槍殺翁奇楠的廖國豪,犯案時尚未成年,所以由少年法庭審理,一審已被判處2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5年。

上傳時間:2011-03-14 19:1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義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