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101年5月24日函請業者及台糖公司,並於101年6月7日邀集業者及台糖公司道德勸說,告知該地點為特定倉儲轉運專用區不是市場用地,請業者應合法使用該地。另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101年6月13日邀集台糖公司高雄區處、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國際航空站,經濟部加工區管理處、攤販開發業者及前鎮區明正里里長等相關權責機關辦理現場會勘,案經相關單位現場會勘認定已違反都市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及高雄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並現場張貼公告禁止設攤,惟業者仍堅決於101年6月15日開幕營業。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101年6月15日再次邀集上開相關權責機關,辦理現場勸導攤販不得營業,並發送禁止設攤公告,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再次提醒攤商朋友切勿受騙於該地點設攤營業,以免造成損失。
經濟發展局指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也已於今(18)日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開出罰單,裁罰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若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經濟發展局再次提醒攤商朋友切勿受騙於該地點設攤營業,以免造成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