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永康分局102年3月份於轄內共取締酒後駕車213件(酒後駕車122件、移送公共危險91件);酒後駕車有如一顆不定時炸彈,酒後駕車肇事更容易造成民眾生命、財產嚴重危害與家庭之破碎。永康分局將持續動員所屬,針對轄內商業區、娛樂區、夜市、餐飲業、酒店、KTV、攤販聚集地區、易發生酒後駕車及交通事故等相關周邊道路(段)擴大執行威力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遏阻民眾酒後駕車違規,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再次誠摯的呼籲所有駕駛朋友,共同建立「不酗酒、不拚酒、不勸酒」之飲酒文化,並養成「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的習慣,勿逞一時之快而造成一輩子的遺憾及對社會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