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指示再次提出申請
為真相揪出不肖員警,顧及衍生警察形象受損,最後求助縣警局局長協助調查結果讓人很心痛與遺憾,不得已讓「警員王詩泓」逼的反彈全面檢視警察主旨:為釐清交通違規事實真相事,函請 鈞座協助調查為禱!說明:查本案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涉嫌執法不當涉嫌引發不滿,不惜架設專欄檢視個案,火大民怨網: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90329業已完成架設,顧及真相大白惟恐警察形象受損,再次函請鈞座協助調查事實真相。或是懇請 鈞座協助取得違規舉發時,舉發警員採證時拍攝完整錄影帶。為就101年2月9日晚上9時7分通知單單號DB316365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案),如需費用聲請人願意支付費用,謹此向 鈞座請求協助為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載明: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查本案發時,受舉發車輛係停於路邊停車格因與「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有爭執,在爭論時「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即進行錄影,「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喝令駕駛人出示駕照受檢,駕駛人即解開繫妥之安全帶,自上衣左上角口袋取出駕照出示,候「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檢視後,要離去之際(尚未行駛道路),「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即依據以上盤檢過程錄影,斷章取義式的舉發兩造盤檢過程對話時(尚未行駛道路)的情形摘錄舉發,可稽駕駛人欲離去時,即已繫上安全帶,但遭「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剪斷。誠懇呼籲 鈞座檢視或是提供錄影完整影片即可證明,駕駛人並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一條所載之事實。勿因「中壢交通隊警員王詩泓」的舉發錯誤,衍生當事人的過度的反彈。所有陳訴於上所陳,事已至此顧及警民和諧,期望 鈞座能化解受處人的不滿,查出事實真相,如係「惡警」所為,即應即時糾正不肖警員的作為。否則;惟恐有影響的社會觀感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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