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車輛於舉發日行經舉發地點,經查照舉發採證相片發現紅燈啟始時08:50:07秒時有兩輛自小客車通過,因車已行進該路口「突然2秒即轉換為紅燈」任何駕駛人均無法即時應變,顧及交通安全衍生追撞,無法立即停止而跨越該路口,卻遭舉發未遵守交通號誌行駛而違規情事,中豐路593巷交通號誌設置未經調查合格與否「證據能力」尚未查證?原審不能信以為物證。
號置變換時間不合理無法讓正常駕駛車流通過,衍生中豐路車輛不遵守號誌情形,實際是因中豐路的號誌變換時間設定無法讓用路人確實遵守號誌行駛。轄區警員明知仍以非其管轄權推諉卸責,竟故意仍藉此「矛盾爭議路口號誌」易讓駕駛人不慎觸法,故常守候該路段:
1、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口(西向)轄區警員偷拍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76701
2、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口(東向)轄區警員偷拍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94407
3、 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一段31巷口(東向)轄區警員偷拍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65462
4、 桃園縣龍潭鄉中豐路162巷口(東向)轄區警員偷拍
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93776
「吃好道燒報!」各轄區警員就這樣「舉發民眾」民眾挨罰,警員可衝業績,碩造好績效甚至成效好!升官去。
5、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口(東向)隨機採證可證明100%以上無法依照號誌指示依規定停車。檢附採證燒錄光碟(附卷)或是連結到網際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AS2xAc9a6I 播放即明。
足證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593巷口交通號誌設置,應依法勘驗或是經檢驗合格核發證明才有證據能力,否則只是顯示該路段號誌眾多爭議。
三、不信可實地會勘即明,切勿再容許警員以此藉詞舉發無辜民眾為禱!
四、再依據抗告人採證燒錄成光碟或是如上傳網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AS2xAc9a6I 可證明每一輛車都是闖紅燈,抗告人再舉發地點採證了13則影片,即可證明每一輛車都是無法在2秒內停車,更可證明該處號誌為不合格號誌或是未經調查之證據?再看平鎮市南勢段號誌即採證第14則影片中即可發現其它正常交通號誌經3~7秒後才轉換為紅燈。第15則(即中豐路南勢2段460巷與三興路口)49分37秒~44秒=足7秒以上,無人闖越紅燈,足證本案舉發地點號誌與其他正常號誌秒差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