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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監理站宣導-酒駕新法上路囉!飲酒後請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良好習慣!
2013
06/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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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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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4 16:43
新聞發布 中壢監理站 桃園市 宣導

號稱全球最嚴格的酒駕新法,業於102年6月13日凌晨正式實施,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在6月13日生效;修正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一併同步實施。按新法規定,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3%者,就會超標遭罰,要是超過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就要移送法辦。依照新的規定,體重60公斤成人,喝完3瓶0.33公升小瓶罐裝啤酒或大約一瓶玻璃瓶裝啤酒就會開罰,在此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

警政署從13日規劃全國擴大取締酒駕,每個月至少兩次勤務,除要求各轄區加強取締,並針對容易發生酒駕或酒後肇事地區、路段與時段,彈性規劃酒測勤務。修法後,民眾有酒駕和毒駕行為至少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並從嚴處罰;若酒駕或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處罰刑度分別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全國警方密集展開酒駕取締勤務後,根據警政署統計,截至6月18日止,全國共取締1,748件,其中移送法辦即有1,156件;另外桃園縣境內取締331件,與今年上半年1至5月平均每月取締660件酒駕違規相比較,可知新法上路後,政府部門希望藉著中央和地方共同強力執法,徹底杜絕酒駕案件。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在5月15日全國檢察長會議中,決議頒定酒駕「三振」原則,即被告在5年內累犯3次就發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未來民眾只要第三次酒駕遭判刑,「原則上一律發監服刑,不准易科罰金」。而且並非酒駕二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法務部19日發函全國檢察機關表達上述標準,且為了避免各地檢署對於酒駕再犯者發監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鑽漏洞」遷戶籍躲避入監服刑,高檢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不僅如此,如遭法辦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宣告定讞,且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者,雇主即可將其解雇。

為了防止酒駕藉由拒測規避公共危險罪刑責,在行政院研議之後,警政署在6月18日訂出拒測處理原則,也就是遇到駕駛疑似酒駕拒測,先開罰九萬元罰單再強制抽血。

酒駕刑法修訂,酒測值下修,刑責加重,中壢監理站站長朱詩蘅提醒大家,千萬別因存僥倖心態,而冒險開車上路,不僅可能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荷包大失血,還可能因此吃上牢飯、丟了工作,簡直得不償失。對此,建議酒後仍請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良好習慣。

承辦單位:中壢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彭賢富股長 (03)4253990分機401

上傳時間:2013-06-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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