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遊覽車應簽訂契約!您知道嗎?
又是遊覽車發生事故的新聞,阿里山公路日前發生一起陸客團遊覽車擦撞山壁,造成一名台籍導遊死亡及七人受傷的事故,事故原因疑似剎車失靈,但也不排除是為了趕行程超速駕駛或疲勞駕駛所致。國人租用遊覽車出遊,大多不曉得應與旅遊業者訂定租賃契約,契約內容可針對車齡、車況、保險及行程的安排等提出合理要求,以維護自身的安全與消費權益。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租用遊覽車出遊時,事前一定要與業者簽訂租車契約,除了要事先了解相關旅遊路線路況外,行程安排一定要合理,必須兼顧駕駛員的休息時間,切勿為了趕行程而讓司機超時駕車,如此不僅降低旅遊品質,也讓駕駛員及乘客曝露在危險的情境之下。近年來因遊覽車事故頻傳,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及台灣觀光旅遊品質,公路總局與觀光局訂定旅行業者行程管控機制,除了規定遊覽車每日最高行駛里程外,也管制行程安排的合理性,目的就是為了要讓國內旅遊能玩的盡興,也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