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繳費單不見、淋濕、條碼變淡、毀損,沒法繳停車費擔心變紅單嗎?屏東監理站時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沒有停車繳費單無法繳,又擔心沒繳20元停車費,換來300元的罰單,就得不償失。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再次提醒民眾於屏東縣公有停車場停車後務必注意後續繳費情形,以免逾期受罰,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新的便民服務開跑,即日起民眾可在OK、統一超商2家業者的查詢暨補單服務系統,進入屏東縣停車費網頁,輸入車牌號碼即可查詢停車費繳費狀況,亦可立即補列繳費期限內單據至櫃台補繳,而且無須另外負擔手續費,避免以往因停車繳費單遺失,無法立即繳費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