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車主抱怨,車子己經賣給別人,卻陸續接到交通違規罰單及稅務局催稅通知,又找不到新車主的下落,甚至不知道新車主的姓名及地址,跑來監理單位尋求解決。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王在莒表示,類似案件確實不少,一般民眾認為老舊車輛值不了多少錢,贈送或俗俗賣給朋友或街頭巷尾鄰居,卻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亦無簽訂買賣契約或讓渡證明,造成不少困擾。
車管課課長楊財惠指出,若是自用小型車以下車種的車輛賣給他人或者贈送朋友,之前忽略沒有辦理過戶登記,現在卻找不到新車主,可以刊登報紙或者用已送達完成之存證信函催告,若法定期限內沒有完成過戶等登記,即可持原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報紙或存證信函,至管轄監理單位提供新車主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等資料,辦理拒不過戶註銷,並結清稅金及罰款,即可完成拒不過戶註銷登記。爾後若有交通違規單及稅金,就可申請歸責給新車主。
王所長呼籲,如果您的車子出賣或贈送他人,記得務必雙方簽訂買賣契約並各執乙份,最好可以事前公證並取得公證資料,以供日後循法律途徑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