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7月20日搬至豐原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將於7月20日遷移至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原議會第二辦公大樓),但在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及豐原監理站等三處,仍設有臨櫃裁罰窗口辦理裁罰業務,繼續服務市民。
市府交通局表示,為充分利用原議會第二辦公大樓辦公廳舍,在簽請市長核可後,由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都市發展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等三機關合署進駐。議會第二辦公大樓東側由都市發展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使用;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使用前棟西側及後棟。7月20日由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率先進駐,同時開放議會大樓前廣場,供民眾休閒、運動等使用。
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原屬中央的交通違規裁決業務回歸直轄市政府管轄,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於今年
交通局表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主要業務為承接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辦理大臺中地區交通事件裁罰、催繳、申訴及強制行政執行等業務。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設有四個業務課,分別為:「管理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收件審查、入案管理、案件移轉、退件處理、資料管理及資訊業務等有關事項;「裁罰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及處分執行等有關事項。
「申訴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聲明異議、訴訟及退款等有關事項;「催收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逕行裁決、催收、移送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之管理等有關事項。另設有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等4個幕僚單位,以協助裁決處之運作。
交通局指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除處本部提供服務外,另於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及豐原監理站,仍設有臨櫃裁罰窗口辦理裁罰業務,讓市民洽辦業務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