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遊覽車及客運車,前座乘客一定要繫上安全帶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已於今年5月8日修正公布,並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含市區公車)駕駛人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若是車輛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仍未繫安全帶者,更要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
數據顯示,在可能致命的死亡車禍中,繫上安全帶的死亡率可以減少百分之六十,如果不幸翻車的話,死亡率更可以減少百分之八十。由於車輛遇到意外狀況而緊急剎車時,安全帶可以把駕駛人和乘客固定在座椅上,避免人體因慣性作用而往車前衝撞,更能保障車上乘客免受拋出車外造成的傷害。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自民國97年1月1日後新領牌照的大客車全部座位需配置安全帶,其餘大客車也於部分靠門或前方無防護座椅的「指定席」(駕駛座後方、前門、後門、安全門旁、最後一排面對走道中間座位)設有安全帶。由於開罰的認定及實施日期尚未明定,目前尚在宣導期。因此高雄區監理所呼籲民眾,為了自身安全,不管搭乘什麼車,就從現在起,養成「一上車就繫安全帶」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