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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 是不是機車 差別很大
2013
08/01
23:48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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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 23:48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恆春墾丁是暑假期間最夯的旅遊景點之一,墾丁大街上常見有電動機車及電動自行車。部份青少年朋友未滿18歲尚未能報考機車駕照,依規定不能騎電動機車,如無照駕駛電動機車,發生事故不僅毫無保障,還要吃上罰單。電動自行車則屬於慢車,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用駕照,也無年齡限制。

電動機車需懸掛號牌才能行駛於馬路上。電動自行車則不需要領用號牌,如何分辨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最簡單方法是看有否懸掛監理所站核發號牌。

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分站長王文強表示,無照駕駛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開罰新台幣6千元至9千元整,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王分站長站呼籲民眾未領有機車駕駛執照請勿駕駛機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暑假就可盡興遊玩恆春墾丁。

上傳時間:2013-08-01 23:4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