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18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21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暑假期間,父母應隨時注意孩子的行蹤,深夜問題多,避免讓孩子有機會勿成群結隊參與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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