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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2號」防空疏散演習
2009
07/20
09:51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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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0 09:51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2號」防空疏散演習

訂於7月22日下午3點30分登場

98年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2號)演習中部地區將在7月22日(星期三)下午3時30分起,實施30分鐘的防空疏散演習,空襲警報信號為「鳴一個15秒鐘長音後,續鳴2個5秒鐘短音,每個長短音間均停5秒鐘,相同信號共鳴3次(合計115秒)」;解除警報信號為「鳴1分半鐘長音1次(共90秒)」請民眾在演習當天配合警察人員及憲兵指揮,實施疏散避難演練措施。

當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均實施人車管制,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及廠場及民眾(含住戶或工作者),一律就地避難關閉門窗及熄滅燈火後迅速進入附近分配之避難處所避難,行人及車輛應依憲、警、民防、義警人員指示就地疏散及進入附近防空避難處所避難。搭乘鐵路管理局火車及各大眾運輸之民眾,提醒務必於當日3時30前抵達候車,避免延誤而錯失搭車時機,致違反民防法之相關規定受罰。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立即接受執勤人員指引疏散避難;另行駛於高速公路的車輛於交流道將實施「准下不准上」管制措施,當演習警報發放後,車輛不能夠駛上交流道,只能下交流道,且駛下交流道的車輛亦須立即接受疏散避難;24小時營業各民營公司、行號雖然照常營運作業,但必須關閉門窗及管制燈火配合演習。

第一分局分局長劉印宮特別呼籲演習時,請民眾及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及廠場必須配合實施,如有不配合且經勸導不聽,將觸犯民防法第21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違反疏散避難命令者,並依同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配合切勿以身試法。

上傳時間:2009-07-2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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