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警分局21日指出,分局為有效執行青春專案,保護轄內青少年,營造青少年優質的成長環境,於7月18日23時27分執行「青春專案」臨檢轄內中正路OOOKTV時,在一間包廂內進行身份查證時,發現蘇姓民眾無視警方臨檢公然在包廂內抽菸,警方向其勸阻仍不為所動,員警隨後將蘇民帶回分局偵辦。
經查蘇民與朋友等10人於98年7月18日晚上前往KTV喝酒唱歌並在包廂內抽煙,23時27分許警方進入臨檢核對身分時,見其抽菸予以勸阻制止,蘇民仍執意抽菸,無視警方存在,於是警方依法將蘇民帶回分局法辦。經訊問後蘇民坦承上情不諱,警方依違反菸害防治法移送苗栗縣政府裁罰。
分局長蕭漢中表示,在室內抽菸除傷害自己身體健康外,同時亦傷害身邊的人,為了自己及家人的健康,請勿在室內抽菸,如違反規定將處以新台幣2千至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