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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汽機車經行人穿越道 行人優先通行
2013
08/27
15:13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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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 15:13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暑假期間眾多遊客至恆春墾丁遊玩,夜間在墾丁大街上常發現有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情形,讓人來人往的墾丁大街險象環生。

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分站長王文強表示,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台幣1千2百元至3千6百元以下罰鍰。

王分站長站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於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真正做到我暫停你先行,注意安全就雙贏。

上傳時間:2013-08-27 15:1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明松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