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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自用車違規營業 祭新臺幣5萬元罰款
2013
09/23
10:33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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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10:33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民眾假日或平日利用自用小客車到客運轉運車站、營區及軍事學校附近違規攬客,為了賺取2、3百元車資,除被開單處罰新臺幣1,800元外,另依違反公路法規定,亦會被裁處罰鍰5萬元及吊扣該車牌照2個月。

觀光旅客於連續假期自中、北部搭乘高鐵或臺鐵南下至高雄、屏東墾丁等風景區時,遇到自用車輛司機充當導遊或民宿業者,向民眾遊說攬客包車等。這類車輛不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民眾可能發生中途被強迫下車(放鴿子)或被誆騙高額車資等行車糾紛,對乘客的安全缺乏保障。如發生交通事故,將無法獲得乘客責任保險理賠。

高雄區監理所及其所屬監理站於屏東、台東及澎湖縣等各風景區,每月均排定班次取締白牌車輛違規營業,102年1-8月計取締22件。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表示,白牌車輛違規營業嚴重影響合格業者營運權益及市場秩序,更影響消費者權益及行車安全保障。為了維護營運市場秩序、乘客行車安全及權益,自用小客車、大小貨車、租賃小客車等白牌車輛,只要違規營業,絕對會嚴加取締,車主或負責人將被處罰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亦會受吊扣二個月至六個月的處分,甚至會吊銷牌照。

高雄區監理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各轄站警察局,將持續執行白牌車輛違規營業專案聯合稽查,嚴加取締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等違規情形。民眾如發現車輛違規營業,可逕向高雄區監理所電話771-5349申訴舉報。

上傳時間:2013-09-23 10:3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