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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塔受困,消保官要求提高賠償金額
2013
10/17
15:14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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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15:14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新北市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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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塔受困,消保官要求提高賠償金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於今(17)日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至淡水福容飯店,就15日晚間至16日凌晨發生數位民眾受困於飯店所屬之「情人塔」一事進行調查;同時,聽取業者就其對於受害消費者之賠償方案及相關處理進度之說明。消保官當場命業者就相關處理措施失當之處進行改善,同時責令業者按日提供相關賠償處理進度,並要求調高原訂賠償金額至新臺幣二萬元。

法制局表示,16日獲悉相關事件發生時,除市府工務局、經濟發展局就權責事項到場進行查核,並命相關設施暫停營運外,法制局亦指派消保官就消費者權益之維護等事與業者進行聯繫。消保官除要求業者應研議具體賠償方案外,並責請業者當日應儘速與所有受害消費者聯繫,安排前往慰問及協調賠償事宜,讓消費者之受害情形得迅速獲得平復。業者原提出之賠償方案包括每位受害消費者住宿券一張及新臺幣一萬元之慰問金。

消保官指出,業者在事故發生後,遲遲延誤了數小時方通報相關單位前來救助,嚴重影響民眾之消費權益,且15日晚間氣溫開始下降,受困民眾被困在高達數十公尺之高空中,身心所承受之疲憊及壓力,恐是一般人所難以忍受,況受困民眾家屬亦因此徹夜等待焦慮。因此即便現階段暫無消費者提出申訴,消保官亦認為業者應調高其慰問金額,方足以平復消費者所承受之損害。後經與業者協商,業者表達善意,願意提高賠償金額至新臺幣二萬元。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本案受困民眾計有8名消費者及1名員工,所幸在通報消防單位後即全數安全脫困,而無發生其他意外事故,然業者對於相關設施障礙之應變措施確已失當,日後業者申請重新營運時,除工務單位對於設施安全的要求外,消保官亦將對於業者提出之相關應變措施、維修及排除故障能力確保等事項予以嚴格把關,勿再讓類此驚魂事件重演。

上傳時間:2013-10-17 15:1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惠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