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初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提出了81條結論性建議之後,法務部從五月起召集「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會議」,經過半年來密集的討論,截至
兩公約監督聯盟代表表示,感謝半年來議事組的辛苦,但是23場會議共二輪的討論,耗費這麼多時間、人力、物力資源之後,並沒有感覺到政府各單位在兩公約落實上有多大的進展,例如:外籍漁工的爭議後續如何、內政部說一個月內要開有關迫遷公聽會也沒有下文、接下來政府機關如何有具體的作為,是NGO人權團體關注的。
國立陽明大學教授黃嵩立表示,針對81點結論性意見政府部門實際上已經採取、或是一定會採取的行動是什麼,在會議資料並看不出來,尤其哪些法需要修改,目前已經送立法院了嗎?或是哪些政策、行政措施要修改,要有清楚的表格,才能對半年多來的討論有所交代。
現場有專家提及觀察到司法判決極少引用兩人權公約,司法院刑事廳代表回答,目前司法院已經建置電腦統計系統,未來法官判決書是否有援引兩公約都可以搜尋。但是民間人權團體也反應,
重要的是法官的判決能否具體落實兩公約?所以主持人也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做結論時表示,建議司法院資訊系統不是將兩公約與一般性意見全文放上去,而是按照不同的法律與條文,例如:依刑法或是行政法等等的種類,做一些規劃,讓法官在審判具體個案時候,例如:稅務訴訟或是都市計畫都更條例上,都能搜尋到相關的一般性意見,這才是具體可以讓法官依據兩公約意見,來當作審判上的參酌。
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分會代表表示,結論性意見中有建議我們國家應訂出確切時間表,依照《巴黎原則》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列為優先目標,目前進度如何?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默表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經開了三次會議,並邀請外國駐台北使節交換意見,人權諮詢委員也應邀到加拿大訪問,與加拿大政府國家人權機構及人權法庭,深度交換意見,預計將在十一月召開一次會議邀民間團體與五院政府代表來討論,了解民間團體對設立國家人權機構的看法,預計明年四月間,針對國家應該設置何種國家人權機構,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提出報告。黃默表示,受限於總統府諮詢委員會不能做決定,今後需要民間組織繼續監督鞭策,給政府壓力,才能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