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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偵辦雲林縣麥寮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於民國111年10月13日發動搜索,傳喚、約談代表候選人韓嫌及證人共7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該涉案之代表候選人韓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賄罪,諭令新臺幣100萬元具保候傳。
韓嫌知悉段○○之丈夫於111年8月身故,趁前往靈堂現場捻香之際,向段○○表示願支付靈堂棚架費用、花壇費用共2萬餘元,段○○知悉韓嫌係鄉民代表候選人,其應允支付之上開款項,係用以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賄選對價,仍當場允諾由韓嫌支付,而韓嫌於8月底、9月初多次前往靈堂致意時,多次向包含段○○在內之其他親友請託、支持,並如約支付2萬970元予棚架業者蔡○○。嗣經專案小組於10月13日前往搜索韓嫌競選辦公室,並將韓嫌及相關證人共7人帶回說明,釐清賄選案情後,韓嫌以10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則請回。
地檢署與警、調、政風等單位刻正積極致力於選舉查察工作,全力杜絕金錢、暴力及各種不法手段介入選舉。並再次呼籲候選人及支持者均應秉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投入選舉,不買票、不賣票,並提醒民眾踴躍檢舉不法,對於不法犯罪,不問對象、黨派、身分,一律嚴速偵辦,期能營造乾淨之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