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台灣已進入少子化社會,國人晚婚及低生育率是主因。然而在工商社會小家庭趨勢下,婦女生育照顧已成為少子化社會重要課題,進而形成台灣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比比皆是。鑑於產後護理之家及坐月子中心之良窳,關係到消費者與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對於消費糾紛之處理方式,且查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消費糾紛有增加之情形,且主因大多為退費或損害賠償糾紛類型。
日前有消費者投訴市府法制局消保官(以下簡稱市府消保官),表示其妻子生產後入住某產後護理之家坐月子中心(以下簡稱坐月子中心),於入住當時已發生寶寶交叉感染,但該坐月子中心隱匿未加告知,直到後來依疾病管制署防疫醫師建議清空進行全面環境清潔消毒,才告知消費者搬離該院。而後寶寶又發生病症入住加護病房治療5日,醫師告知寶寶係因呼吸融合病毒之細支氣管炎,而且1歲內都會持續發生病狀,將來也容易罹患氣喘。消費者認為該坐月子中心隱匿感染情況,造成寶寶身體危害,故要求該坐月子中心應負責寶寶5歲前所產生相關症狀醫藥費用,或賠償20萬元。於市府消保官協商過程中,該坐月子中心表示前已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協議退還未入住費用55,800元,另以每日優惠價2,200元,並支付出院7日內醫藥費用。該坐月子中心表示消費者事後反悔推翻原本和解協議之內容,且因消費者網路散播不實與毀謗言論,該坐月子中心已對消費者提起訴訟,雙方已進入司法程序,故最後本案無法在市府消保官協助下達成協議。市府消保官表示本案係因於消費者入住該坐月子中心當時已發生寶寶交叉感染,但該坐月子中心隱匿未加告知,直到後來依疾病管制署防疫醫師建議清空進行全面環境清潔消毒,消費者才被告知。而消費者寶寶發生症狀入住加護病房治療5日,係因寶寶呼吸融合病毒之細支氣管炎,造成將來也容易罹患氣喘之風險損害,該坐月子中心恐已有過失。依「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記載:「乙方(坐月子中心)對於產婦及嬰兒照顧與安全管理事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第9點記載:「產婦或嬰兒進住後,因可歸責乙方(坐月子中心)之事由….,甲方(消費者)得終止契約,乙方(坐月子中心)除應退還溢收費用外,甲方(消費者)並得請求…依未住滿之日數費用百分之(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作為損害賠償,甲方(消費者)如能證明因此受有其他損害時,並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故依上述記載事項,發生寶寶交叉感染係屬重大緊急突發事故,業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但該坐月子中心隱匿事故不告知,而造成消費者寶寶身體危害,該坐月子中心顯已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造成損害,故應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慎選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並於簽約時參酌「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避免消費糾紛發生,確保產後婦女及寶寶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