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冬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為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徵收對象為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用汽車。高雄區監理所表示,繳費通知書已於11月底寄出,繳費金額均已扣除44%之減免額度。若您還沒有收到繳款書,可請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到就近之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補單繳納。另外,為方便各位車主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以信用卡或金融卡方式繳納,除「信用卡」繳費尚需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均免收手續費。高雄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黃嘉種課長表示,經監理機關限期通知而仍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為避免遺忘而逾期,還是早繳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