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工程會主委陳希舜今(17)日表示,行政院已將改進機關遲延支付工程款列為重要提振景氣措施之一,在工程會努力下,已加速19.66億元之付款作業,有助資金投入,活絡經濟。
工程會為促使機關儘早支付工程款,除建立「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系統」供廠商通報外,並訂定督導行動訪查計畫,針對通報案件尚未付款之機關,辦理分區檢討會議,每月並就通報案件主動過濾付款異常之案件,請上級機關列管追蹤與督促所屬,儘速依契約約定完成付款。截至本(102)年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各機關辦理採購,其相關款項之支付時限及處理,行政院主計總處已訂頒「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工程會訂定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已載有付款時限,機關如有延遲付款情形,廠商得向機關請求利息、減緩施工進度及解除或終止契約,並可向上級機關、法務部廉政署、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工程會投訴。
為避免機關發生遲延付款情形,工程會已多次通函各機關勿遲延付款,並於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