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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查核聖誕節應景商品,為消費者把關
聖誕節將至,新北市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聖誕節應景商品,特於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與經濟發展局前往轄內大賣場進行聖誕節應景商品標示及安全行政調查,以使市民能夠買得安心玩得開心。
本次本府消保官前往土城區大潤發土城店、新店區家樂福新店店及永和區愛買永和店等3家通路商的聖誕節專櫃所陳列相關燈飾(燈串及LED燈)、裝飾品(聖誕樹、鈴鐺、金蔥條等掛飾)及服裝配件等商品,經查業者所陳列之聖誕節應景商品大部分都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現場查到5件商品有部分缺失,將另案依法要求業者(製造、進口或代理商)限期改善。
此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亦於11月至12月期間,前往本市賣場及商號進行聖誕飾品標示抽查作業,總計抽查66件,其中有43.94%商品有缺失。在聖誕裝飾部分,以未完整標示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占28.77%最高,其次為未完整標示製造商電話占19.1%,另外在未完整標示製造商名稱及地址各占12%;在LED聖誕燈串部分,以未完整標示使用方法及緊急處理方法占50%最高,其次是未於本體標示製造號碼占40%。
消保官表示,上揭不合格商品將會依「商品標示法」要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限期改善,經催辦或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至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為顧及店家與廠商信譽,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販賣不明或標示不全之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