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車牌避檢驗娃娃車 不顧學童安全仍開上路
警察局第二分局安瀾橋派出所巡佐沈明亮及警員洪濬弘擔服巡邏勤務,於12時30分許行經中正路安瀾橋派出所隔壁郵局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貨車隨意違規停車,利用警用M-POLICE掌上型電腦查詢車牌後發現該自小客車牌為註銷車牌,沈、弘2員於是立即下車示意該駕駛下車受檢,警方人員於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1項4款之規定,對於駕駛摯單開罰並依法扣繳牌照2面。
沈等2員在攔查該車時發現該部車內有數位學生,經瞭解該車係用來載送學童上下課交通車,警方詢疑駕駛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應該要注意車輛性能,否則可能會發生意外事件,並可能會因為賺小錢而造成更大損失,請盡速依規定去檢驗車輛,以維護學生安全。該駕駛僅輕描淡寫回答警方,我不知道該車輛車籍已經被註銷了,也不知道要定期去檢驗車輛,該駕駛回應實令警方搖頭,明顯是推託之詞。警方呼籲身為載送學生之駕駛,更應該注意本身車輛是否符合相關檢驗規定,才能維護自身及公共安全。
依照規定車輛出廠5年後之車輛規定是每年須驗車一次,10年以上之車輛則是每年驗車2次,以確保自己及他人用路安全。未依規定檢驗車輛,成為交通安全之隱憂。因此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強取締相關接送學童及相關從事運輸業之車輛之違規超載、駕駛無照駕駛、車輛未依規定檢驗,以及相關惡性重大違規部分,以維護基隆市交通及用路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