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天眼第五代網站程式已於1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所有會員或記者權限,帳號+密碼沿用有效,歡迎大家利用。
花蓮縣環保局籲請參選人遵守旗幟布條懸掛規定
2009
02/23
05:00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分享
瀏覽 (461) | | | |
2009-02-23 05:00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花蓮縣

年底的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各政黨參選人已紛紛先行啟動宣傳機制,各路燈桿競選旗幟的設置,將是各兵家必爭之處,花蓮縣環保局為了維護本縣的好山好水,呼籲參選人請依照選舉罷免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於正式競選期間依法再行懸繫掛競選旗幟布條,以為民表率並維護市容環境觀瞻整潔。

近日環保局稽查人員發現,有部分參選人已經先行懸繫掛文宣旗幟,該局除加派人員進行勸導,並請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加強維護轄區環境,希望不要因為競選活動而破壞市容。環保局同時呼籲各參選人應為民表率,樹立良好的典範,選舉插旗造勢活動,必須在正式選舉活動期間為之。環保局同時表示,選舉除插旗宣傳造勢外,其實可透過其他管道包括:媒體、夾報、跑馬燈等宣傳方式加強宣導,希望所有參選人都能遵循規定,共同維護花蓮縣的市容觀瞻整潔,一同展現民主法治的素養,讓選舉活動是熱鬧而不髒亂,環保局亦呼籲鄉親,如發現上述情形,請協助通知該局,撥打24小時免付費陳情電話0800-066666或客服中心8233131,共同清淨家園顧厝邊。

上傳時間:2009-02-23 05: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伍春幼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