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鄉親詢問,我有一塊農業區土地,但不符合申請興建農舍的條件,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興建住宅使用嗎? 有機會的!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若鄉親的農業區土地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即可興建建蔽率60%、容積率180%、建物簷高14公尺及4層樓以下的住宅,其中一樓還可以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 此外,想必鄉親也想知道上面法令規定的證明文件要去哪裡查詢? 1.都市計畫發布日期:請洽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 2.都市計畫發布前是否編定為建地目或建築用地:請洽地政事務所查詢。 3.都市計畫發布前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請洽本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查詢。 若鄉親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相關疑義,可至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系統查詢(http://law.miaoli.gov.tw/glrsnewsout/index.aspx ),若仍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員柳環瑜,聯絡電話:037-559305,必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