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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所副所長溫耀文、警員王建德等2員於103年2月2日00-02時擔服巡邏途中,獲報民眾需要協助,到達現場後該民眾(黃○揚)表示因趁春節連續假期,偕同女友一同至羅東夜市遊玩,行程結束後欲返回投宿旅社時,驚覺忘記車輛停放位置,對附近道路又不熟悉,遍尋已久均無所獲,始請求警方協助,溫等2員見周遭車流甚大,且涵蓋範圍過廣,遂通知協勤民力騎乘機車,以羅東夜市為中心向外搜尋,歷經1小時積極探訪下,終在南門路之巷弄內尋獲黃民所有之自小客(2219-○○),經警方護送前往,順利將其車輛領回,嗣返回住處休息。 羅東分局長王鴻儒表示,為民服務工作本是警察職責之所在,員警本著愛民的同理心、視民如親,積極訪查,樂於助人、積極熱忱的態度,副所長溫耀文、警員王建德等2員處理本案能充分發揮警察為民服務之精神,大膽運用民力,讓外地遊客不致流落街頭,深獲民眾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