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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並非健康食品 消費者花錢要當心
2014
02/20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許祐佡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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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許祐佡 新北市 分享
保健食品並非健康食品 消費者花錢要當心

國人愛吃保健食品,每年有數百億商機,但保健食品吃出問題的情形屢見不鮮,據醫學報導有免疫疾病體質的人,吃了所謂能「強化免疫」或「降低膽固醇」等功效保健產品後,反而免疫系統或身體機能大亂,導致病情嚴重或膽固醇指數升高情形亦有所聞。坊間市售之保健食品琳瑯滿目且價格不貲,包括活靈芝、牛樟芝、巴西磨菇、螺旋藻、桑黃…等保健食品,宣稱具有抗氧化、強化免疫、調節免疫及降低膽固醇等不同功效,但消費者在花費昂貴費用後,往往未必能獲得保健食品宣稱的功效。

日前有位消費者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以下簡稱市府消保官)投訴,其於99年以來陸續向某販售保健食品公司,購買帝王健體素、活藻、黑髮丸及蛋白濃縮物及高鐵之露等保健食品。業者宣稱所售帝王健體素含有高分子甲殼素,能有效降低膽固醇及血壓,消費者表示受其銷售宣稱功效之誤導,自99年以來花費高價購買帝王健體素食用,然最近健康檢查結果顯示消費者血液中膽固醇反而升高,並無業者宣稱具有能有效降低膽固醇及血壓效果。故而該消費者向市府消保官申訴要求退還歷年來之價金60萬元。市府消保官受理後召開消費申訴協商會議,該業者出席表示該消費者所購保健食品均已過7日鑑賞期,而銷售人員在說明產品時並無誇大或誤導,且每人體質各異效果不同,如果消費者能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證明該消費者身體狀況與本公司產品有關,則該業者表示會接受退費及賠償損害。由於消費者訴求退還歷年來之價金60萬元,本案雖經市府消保官多方協調雙方,最後雙方差距甚大,本案協商未能成立。

市府消保官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所謂「保健食品」並非「健康食品」。「健康食品」係指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且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且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凡食品須符合下列二條件者,才可稱為「健康食品」(即有健康食品小綠人標誌):一、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二、特別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且依衛生福利部目前認定「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為13種(另加公告魚油及紅麴規格標準),若有超出13種保健功效之健康食品,則涉及廣告不實或誇大混淆。另外經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之健康食品必然有「衛(署)部健食字第○○○○○○號或衛(署)部健食規字第○○○○○○號」字樣,健康食品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消費者若能注意所購健康食品符合上述標準,方為符合衛生與安全之健康食品,否則即屬一般保健食品,而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管理。消費者只要注意健康食品及保健食品區分,詳細觀察健康食品及保健食品標示說明,則可避免花錢傷身又得不償失。市府消保官也呼籲保健食品企業經營業者,應注意所售保健食品衛生及安全,避免廣告不實或誇大混淆,以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上傳時間:2014-02-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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