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天眼第五代網站程式已於1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所有會員或記者權限,帳號+密碼沿用有效,歡迎大家利用。
全國最大桃園縣汽車貨運商業公會,會員大會出席率也是創全國之冠
2014
03/12
13:53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桃園市
報導
評論

1

分享
瀏覽 (4721) | | | |
2014-03-12 13:53
天眼日報記者 黃招斌 桃園市 報導
今年理、監事選舉選舉讓公會蒙上一層陰霾,期能儘快釐清疑慮

1

 

2

 

3

 

4

 

5

 

6

 

7

 

8

 

9

 

全國最大桃園縣汽車貨運商業公會,會員大會出席率也是創全國之冠

今年理、監事選舉選舉讓公會蒙上一層陰霾,期能儘快釐清疑慮

桃園縣汽車貨運商業公會第21屆理、監事選舉;選舉讓公會蒙上一層陰霾,期能儘快釐清會員提出的疑慮,以免影響商業公會之和諧與團結。

據傳桃園縣汽車貨運商業公會第21屆理、監事選舉選舉不公,涉嫌違法不法事件,會員具名等已向桃園縣政府社會局電話具名舉發外,並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41條之規範期間內提出書面異議案。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經截止投票後,應即當場開票,並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選舉或罷免結果。但如發覺選舉或罷免有違法舞弊之嫌者,會議主席得會同監票員宣布將票匭加封,並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對前項宣布之選舉或罷免結果有異議者,出席之選舉人、被選舉人、罷免人或被罷免人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並應於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選舉人對分區選舉會員代表之結果有異議者,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或主持人提出,由會議主席或主持人轉報主管機關核辦,事後提出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

因此;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社會局」應積極依法定程序處理,甚至讓司法公權力介入調查事實公諸於世,社會局切勿擬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鄉愿心態,在處理違法犯紀的案件,應儘速傳喚調查,絕不允許似是而非消極的詢問,期望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能還原事實真相,無法調查時;即應函送司法機關介入調查。

據傳說:

1、 如果桃園縣政府社會局仍如軟腳蝦的作法,不得已時;將被迫委任律師「按鈴申告」提升辦案速度。

2、 據傳有意叫吳昌燕先生(監事候選人)並擬以新台幣50萬元~100萬元封口撤回結案。

3、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也深感本案選舉已有「 重大瑕疵」,即應迅速依法定程序辦理,否則鬧大民怨將燃燒到吳縣長遭受無辜之殃,屆時社會局主管又要走人了。

茲收到:

彭董事長仁鈞 (行動093-740-6897)發出簡訊通知:

董事長暨會員代表:您好!

桃園縣汽車貨運商業公會第21屆理、監事選舉,因本次選舉弊端重重,大會主席因故挺而走險,未能保持中立,以致選務工作異常,有涉嫌圖利他人當選之嫌疑。

一、彭仁鈞(原常務監事)在投票所內現場抗議不公,大會主席竟然不採納。

二、吳昌燕先生(監事候選人)至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要求「監事」重新驗票(桃園縣汽車貨運商業公會竟然聲稱「選票不見了」 ;彭仁鈞(原常務監事)擬以委託律師尋求司法途徑解決。

1、以委託票成立,尚有別人來簽領票(不是當事人領),經向大會主席反應,大會主席並無理會。

2、會員報到完畢至委託票窗口辦理委託,因窗口太小,故無法辦委託,主席宣布停止收件。

3、下午4點投票,主席宣布應出席645位,親自出席470多位出席人數(約75%),至晚上用餐席開38桌(含來賓及不計投票3桌),以往未有此貫例。

註:相關出席人數數據仍以公會統計紀錄為主。

4、據吳昌燕先生(監事候選人)陳述,監事投票有瑕疵,已函向桃園縣政府社會局依法申訴在案。

5、選舉當晚竟然片面宣布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與以往慣例完全不同,真讓人傻眼,也有違反程序之嫌。

同步刊載公視新聞網於:https://www.peopo.org/news/234855

本報導下方有留言

上傳時間:2014-03-12 13:5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招斌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
留言本

1 條評論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