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託人轉賣很久了,怎麼最近還收到紅單呢?如果買受人不知去向,我該怎麼辦?
小胖買了新車後便把舊車託人轉賣,很幸運沒幾天就賣出去了,交車那天原本小胖拿著自己的證件,準備協同買家辦理過戶,可是買家推說身分證拿去辦護照,可否改天再辦過戶?小胖心想錢都拿到了,就配合買家改天再辦也無妨,不要強人所難,於是當天只互留了姓名和電話。誰知後來工作忙,時間一拖,就過了好幾個月。因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以致小胖仍是實際登記的車主,後來他居然連續收到好幾張紅單,這時小胖才著急的打電話去找買家,可是電話一直不通,經向監理所詢問,才發現事情大條了…。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不少車主因不了解法令規定或因個人因素,於出售車輛時未妥善處理過戶事宜,等到紅單、稅費繳款單一件件出現時,才驚覺自己仍是掛名的車主,再不處理恐銀子不保、權益受損。建議此時可先登報催告過戶,若買受人不配合辦理,則原車主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緊急止血作切割,嗣後買受人再有違規時,即可申訴進行歸責。
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需刊登報紙催告過戶1日,於滿7日後(即自刊登日起算第8日)再行辦理,刊登內容需含實際所有人姓名或公司行號名稱(公司行號含統一編號),至監理所辦理時必須切結提供實際所有人完整國民身分證號碼,方可辦理。另須先結清交通違規、違反強制險罰鍰及積欠之牌照稅、燃料費,本項作業需至原車籍管轄地辦理。
高雄市區監理所籲請車主朋友們重視自身權益,有關辦理細節,可至該所網站點選車輛牌照/汽(機)車作業說明/拒不過戶註銷查詢,或逕撥電話洽詢,以免事後牌照稅、燃料費,甚至車輛違規罰鍰,繼續向原車主課徵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