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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過戶未登記 權益受損莫忘記
2014
03/18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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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09:3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提醒您車輛買賣過戶,記得要到監理單位辦理異動登記,以免權益受損。近日媒體報載案例新車主遲不過戶,原車主陸續接獲罰單,包括停車未繳費、超速、使用註銷牌照行駛等,半年內共二百多張罰單,原車主還得提起民事、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有汽車買賣合約書,雖然最後民事部分法院認定該車已出售新車主,依法已生所有權移轉效力,但行政訴訟卻敗訴,原車主權益及精神上已大受損害。

車輛過戶要具備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若是委託代辦人則車主要附雙證件,行車執照正本、買賣雙方印章、新車主名義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如有違規、欠稅費需先結清,機車出廠5年;汽車出廠10年以上者要臨時檢驗,車輛必須開至監理單位驗車。

關於車輛買賣,有些賣方車主以為將相關資料交由買方,私自簽訂買賣合約書就以為完成買賣手續。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課課長李慶章呼籲,車輛買賣或車子有任何變更,一定要到監理機關完成車籍資料登記,如果您覺得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異動很麻煩,日後可能會面臨更大的麻煩!

上傳時間:2014-03-18 09: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永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