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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遵行正當法律程序 符合兩公約精神
2014
04/08
09:15
記者
林真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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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09:15
記者 林真 台北市 分享

 

兩岸服貿協議是福?是禍?大家各有不同解讀,但是大多數民眾對於簽訂與審查過程應該更透明及符合程序正義則有高度期待。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施逸翔,參加4月1日「世界公民日 良心良政 國際論壇」時表示,我國已經批准了兩公約並且國內法化,裡面有對人權相當具體的保障,他呼籲公務員應該秉良心、依兩公約施政,否則人民將起而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雖然我國簽署兩公約已經超過四年,施逸翔觀察近來台灣很多大大小小的抗爭,幾乎都是因為正當法律程序的訴求,得不到政府正面回應,一次一次的累積才爆發出這次學運。

「馬政府簽兩公約是玩假的,根本是在打假球。」他並舉近年來備受關注的樂生療養院事件、大埔案、文林苑拆遷衝突、關廠工人等,無一不是基本人權的侵犯,這些民怨一次又一次的累積,非常多弱勢團體、受害者與NGO工作者,在訴求正當法律程序但一直得不到政府回應。施逸翔明確指出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所提出的81項建議中,針對「國家施政、決策要透明公開,按照既定原則的程序」的重要建議,也沒有受到政府及各單位所重視。

施逸翔表示,「你過的好嗎? 2013台灣人權報告」這本書,裡面有各個NGO團體針對2013年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國家人權報告提出81點結論性意見的詳細檢驗與批判,從中很清楚的看到,馬政府在兩公約的落實面到底出了那些嚴重的問題?施逸翔舉例包括士林王家、華光社區、捷運機場A7站、台南鐵路東移等等的案子,政府部門在會議上信誓旦旦決議要召開一個具有行政程序法效力的聽證會,但是這些聽證會到目前為止一場都還沒有舉辦。

他回顧2013年初,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的國際人權專家,曾當面詢問內政部次長,為什麼台灣的政府在做重大的決策時候,不辦聽證會?台灣行政程序法已經有聽證會的規定,而政府卻還是用毫無實質意義、缺乏正當行政程序的公聽會或說明會來代替?最後專家們特別列入結論性意見其中第20、21點,提到:舉凡都市更新、原住民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流離失所、土地徵收及其他領域的政策決定,政府似乎只是以部會層級的專案小組的內部分析以及類似的機制作為決策的基礎,而權利受影響者卻極少有機會參與決策過程。但是一年多的時間過去,近日發生服貿爭議,政府的資訊透明與公民參與,依然沒有改善。

一路以來監督兩公約落實情況、開過無數檢討會議的施逸翔,無奈的說,「看到公務人員如何以所謂的『依法行政』及所謂的託辭,來迴避他們應該要落實兩公約的責任跟義務。」他期待政府能吸取教訓,落實程序正當性、資訊透明與公民參與,保障人權並符合憲法與兩公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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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施逸翔,呼籲公務員應該秉良心、依兩公約施政,否則人民將起而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

上傳時間:2014-04-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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