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反核四、反剝削勞工、反高房價、反過度開發.......,今年以來台灣社會抗爭強度更甚以往,民間對政府施政的不滿到了民怨沸騰的程度,台灣的未來何去何從,政府如何挽回撕裂的民心,同心向前行?長期關心台灣人權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本週日(4/27)晚間六點將播出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AWC) 於
4月1日所舉辦「世界公民日 良心良政 國際論壇」的精彩片段,邀集專家學者提出良心建言,探討如何落實司法正義、稅賦公平以及捍衛人權。
前任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司法真正的意涵就十二個字「秉持公正,釐清真相,捍衛正義」。然而喊出「民主 法治 人權」的執政者只把它當成順口溜喊口號,不一定真正去實踐,人權兩公約現已變成國內施行法,但回首30年,實踐的很少很少,尤其是司法單位。
尤美女立委提出三點正義,一、「程序的正義」要百分之百遵守,台灣從去年一直到今年很多事件都是因為沒有程序正義。二、「分配的正義」沒有達成,貧富懸殊就嚴重,包括賦稅不公。三、「匡正的正義」,政府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去鎮壓學生,就是不符合匡正的正義。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黃俊杰教授指出,司法要有辨別是非的能力,例如要能夠分辨太陽花跟香蕉的差別,而國稅局跟行政法院,要能夠分辨什麼是補習班什麼不是補習班,有分辨事理的能力,司法的正義就能夠實現。對於所有的團體,比如說以教會的傳道人來講,都是等同視之的話,就不能對於特定的團體做差別待遇,這個是法官必須要明辨是非的。
接著他提出三點看法:第一、司法是人權的最後防線,人民不能自證其罪,舉魏揚案為例,不能因為他行使緘默權,就認為他有罪。司法如果不能被人民所信賴,就是抵抗權的開始。第二、司法應出於良知做獨立審判,要依合憲的法律公平判決。這次學運關注台灣的經濟發展,政府、法院應該從這個角度去思考,跟這些同學做對話來化解僵局。第三、稅捐有其特殊性,不應以司法一致性的態度,來處理類似性的個案,追徵過程要善盡職權調查,要尊重刑事判決所確定的證據,
既判力不能擴張到不同年度的稅務案件,稽徵過程更要重視程序正義。東吳大學法律系鄧衍森教授,法官擁有法律心智,應本於良知做判決,良知不待外求,是要透過教育來啟發。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用愛揮別被少數的人操控的老K時代,進入公民是頭家的時代,揭穿騙局,回到有良心,照顧人民、保障人民賦稅公平,回復到司法獨立審判,告別行政機關一直威權強大且過當的白色恐怖時代。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引用1966年日本靜岡縣袴田巖案重啟再審為例,強調「司法的正義與良心,不該只是嘴巴的一種宣示,而是能在個案中具體實現。」當時一審承審法官熊本典道(25歲)因剛畢業,堅持無罪推定原則辦案,但屈服於兩位前輩法官判死的結果,從此自覺對不起良心,轉任律師,酗酒麻醉自己,事業與家庭皆毀,過著與乞丐無異的流浪生活,直至2007年他才站出來,讓袴田巖重見天日,但兩位年輕人的青春已毀,令人鼻酸。
羅淑蕾立委呼籲,稅制改革之前,要先想想政府有沒有好好利用(稅收)?浪費?不公不義? 台灣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落實法治國的原則,必須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並提供有效救濟』三點說明:一、稅務行政救濟制度,應勇於落實撤銷違法處分,終止違背稅捐程序正義(以復查決定為撤銷標的,從未撤銷原處分)的萬年稅單。二、法院應嚴格審核行政機關是否給予當事人武器平等、資訊公開、閱卷的權利,避免造成人民攻擊防禦權受到妨礙。三、應設立專業的稅務法院或法庭,提昇稅務的裁判品質。因實務上訴願委員的公正人士,竟然很多是機關內部退休人員,導致訴願會喪失公平、客觀與公正,形同虛設。
中興大學法律系李惠宗教授以書面發表: 行使國家權利必須符合誠信原則,講究『國家理性與程序正義』,是為公益,不只是為政黨利益或個人理念,也不是為個人官位為所欲為。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朋友們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