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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快樂安全學習 消保官調查補習班
2014
05/05
11:21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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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11:21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新北市 分享

補習班公安行政調查.

 

保障快樂安全學習 消保官調查補習班新北市市各類補習班四處林立,而補習班消費糾紛層出不窮,為導正補習班之行政管理以及公共安全健全,以確保市民快樂安全學習成長,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特於日前協同本府教育局、工務局及消防局等機關,前往調查轄區內補習班,調查是否符合「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消防法」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消保官指出,近年來本市補習班消費糾紛高居不下,其主要類型以停課申請退費爭執為大宗,故除將「新北市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中之退費規定列為調查重點外,另外針對班級人數限制、消防及建築公共安全、補習班立案登記與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事項亦列為調查重點。本次共調查學承電腦補習班等7家補習班,現場發現缺失計有:未提供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修業期限未具體明確記載、招牌與立案課目授課不符(違法招收安親課輔)、無定型化契約書、收據無退費規定、未提供公共意外保險證明、擅自遷移班址、避難層以外出入口無法閉合、後側安全梯防火門無法回歸堆積雜物、避難器具開口封閉、避難層出入口(大門)寬度不足、室內走廊寬度不足及緊急照明設備故障等主要缺失(其他缺失事項列載如附表);至有關退費規定及班級人數方面,補習班每班上課情形尚符相關規定。上述稽查之補習班缺失除依規定處罰業者外,大致缺失已改善完成。消保官於調查同時告知業者須依「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規定,改善相關違規行為外,平時亦須注意補習班場所公共安全。日後本府主管機關教育局將不定時檢查各補習班,如發現相關缺失除發函令業者限期改善或補送書面資料,亦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處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撤銷立案等處分,以保障市民消費權益及學習安全。

上傳時間:2014-05-05 11:2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惠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