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102年)開始酒駕取締標準趨嚴,酒測值超過0.15毫克就要開罰,而0.25毫克以上就觸犯公共危險罪,刑度也提高,如肇事致人死亡最重可判10年。但根據統計數據顯示高雄地區103年1-3月份取締酒駕違規共4,37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539件。刑責加重為何還是無法遏止酒駕?追根究底都是僥倖心態作祟。不過想賭運氣,可能偷雞不著蝕把米,監警全面抓酒駕,只要第四次酒駕,易科罰金就可能不過關,第五次「幾乎鐵定坐牢」,還包括罰錢、吊照等,萬一酒駕肇禍、致人死傷,除重罪侍候,還會良心難安,更毀了兩個家庭的幸福。監理機關與警方把取締酒駕列為聯稽路檢的重點工作之一,主要就是為確保用路人的安全,監警配合將密集執行酒測,採不定點、不定期隨機臨檢等反覆式查察,這次沒抓到,下次也會碰到,想賭運氣的,沒那麼容易過關。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奉勸大家「為了安全,別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如果真的無法推掉酒攤,還是坐計程車比較保險,畢竟生命安全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