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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洗點收衣物要小心 避免洗衣糾紛發生
2014
05/22
09:56
天眼日報記者
蕭金瓶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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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09:56
天眼日報記者 蕭金瓶 新北市 分享
由於現代工商社會,時間就是金錢,而且大台北地區獨居或上班者甚多,故而衣物送洗者日漸增多。在市場需求日殷下,各種連鎖或單店經營之洗衣店林立街頭,尤其值此季節交替之際,更是民眾送洗衣物旺季,加以洗衣消費糾紛也是經常發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特於本年4月間會同主管機關本府經發局,前往轄區內現場調查洗衣業者經營情形。

經本府消保官現場調查,以洗衣業者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為調查重點,而調查地區包括本市中永和及三重與蘆洲等地區洗衣業者,共計調查十八甲洗衣連鎖洗衣店等22家洗衣業者,其中有14家業者符合規定,但仍有8家等業者之契約內容有所缺失,內容如下:未揭露付費保管最高不得逾6個月、未記載送洗衣物不能返還之賠償數額、取衣單據記載:本單限1個月內有效,逾期不負保管責任、現場張貼逾30天不負理賠之責、店招記載:客戶送洗之衣物,請儘早取回,自送洗日起,最多保管3個月、取衣單據記載,遺漏洗衣業者名稱、電話及地址、取衣單據記載:倘有遺失當酌價賠償不得 超過洗價10倍染價2倍等主要缺失(其他缺失事項列載如附表);上述稽查之洗衣業者缺失,本府消保官及經發局同仁,於稽查同時輔導業者說明洗衣單據應符合「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洗衣業者表示將依規定改善缺失。新北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於調查後,新北市府主管機關經發局業已行文新北市洗衣商業同業公會提醒會員修正洗衣單據記載,本府亦將不定期前往稽查。另亦要求洗衣業者對於所訂定型化契約須符合「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同時呼籲新北市民於送洗衣物時,須注意洗衣憑單或單據應依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內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糾紛發生。

上傳時間:2014-05-22 09: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蕭金瓶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