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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燈光勿擅自改裝以保安全
2014
05/26
13:2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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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13:2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區監理所監警聯合稽查小組為維護行車安全,聯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排定夜間稽查,就擅自改裝、變更車輛原有設備者加以攔查,單次勤務違規舉發約30多件,其中改裝前位置燈光(俗稱小燈)、變更原有燈色、加裝閃爍器、加裝霓虹燈、改裝HID頭燈等違規居多,未來仍將持續於重要路段及學校附近道路加強密集攔查。

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於路邊執行機車攔檢勤務時,發現有不少機車騎士任意改裝車輛原有設備。監理所提醒各位機車騎士,機車經出廠即經過相關檢測合格才予以核發牌照,相關設備均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如未經許可,擅自改裝、變更者可是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8條規定,處以新台幣9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車輛並需參加檢驗改正。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表示:自102年起至今年5月止共舉發前述機車違規件數已達373件之多,顯示車輛改裝情形普遍存在,為遏止違規改裝情形,除函請高雄市機車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機車行)勿擅自改裝車輛既有設備,亦舉辦機車夜間行車安全座談,召集產、官、學(大專院校)等共同協助宣導,導正學生違規改裝車輛之情形,以維行車安全。

冬所長特別呼籲駕駛人及車主切勿任意改裝車輛設備,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4-05-26 13: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永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