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天眼第五代網站程式已於1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所有會員或記者權限,帳號+密碼沿用有效,歡迎大家利用。
借用(供)他車牌照使用罰很大
2014
05/27
14:37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02) | | | |
2014-05-27 14:37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各型車輛所懸掛的號牌,是辨識車輛身份及行車許可重要的憑證。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民眾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請領車輛牌照,勿以僥倖心態借用他車牌照或借供他車使用,若經查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最重處以10,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近來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發現,由etag系統與號牌影像辨識系統比對車輛,疑似前後牌互掛或借牌使用之行車紀錄及佐證資料,如同一輛車依行駛速度、時間及哩程數,按常理不可能過站出現之情形。呼籲民眾不要跟自己荷包開玩笑,公路監理機關將不定期於重要路段加強稽查,以遏止違規車輛之發生。

上傳時間:2014-05-27 14:3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何才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