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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車輛,辦理異動登記時,需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2014
07/25
09:3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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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09:31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許先生買了新房子舉家遷移新居,欲辦理車輛地址變更登記時,因其名下的自用小客車仍有貸款,未檢附債權人開立之同意書而無法辦理。 高市所提醒您: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在登記期限尚未屆滿或辦理動保註銷登記前,債務人如有地址、車主名稱、車別、車號、引擎(車身號碼)及繳銷、遺損換牌、逾檢註銷執行、重領牌照、補牌照登記書等事項,均需由債權人出具同意書後,始可至車籍管轄之監理機關辦理。目前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作業尚未開放跨區辦理,欲辦理前述異動登記時,如車籍屬原高雄市所轄11個行政區域之車輛,請至高雄市區監理所(楠梓)辦理,倘對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有疑義,請撥07-3613161轉225洽詢。

上傳時間:2014-07-25 09:3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