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發生氣爆意外災害事件,高雄市區監理所為維護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公布相關措施規定。
受災車輛辦理報廢、牌照繳註銷及停駛(車牌、行照繳回),民眾可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駕駛執照及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或當事人切結書,在104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而103年7月30日以後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免徴。
受災車輛如僅需修護,須另提供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在104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就可按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
另受災民眾所有車輛定期檢驗、職業駕駛執照審驗,也可展延至104年1月31日止。
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繼承人檢附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辦理繼承過戶、繳註銷牌照、報廢等手續,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103年7月30日。
相關權益說明表如附表,如尚有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或苓雅監理站電話為(07)225-7812,將有專人為您接聽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