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車主機車不再使用,可能將舊機車交由機車行或把車體賣給舊貨商處理,誤以為如此就已經完成報廢手續,但舊貨商若不是環保機關委託回收商,就會衍生未完成手續的困擾。高市所苓雅監理站表示,機車若已不再使用,一定要將車牌卸下繳回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否則該車將仍然登記於車主名下,公路監理機關也會持續徵收機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監理機關自102年8月起,針對出廠逾10年老舊機車,符合切結報廢資格之機車,寄發機車報廢切結書;對於尚未完成切結報廢的車輛及不知辦理切結報廢措施的車主,於今(103)年度徵收之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再度提醒車主該機車符合老舊機車切結報廢資格,若同意辦理切結報廢,只要填寫繳納通知書收據聯的「提醒您」欄框內資料,並黏貼車主身分證正面影本,將繳納通知書傳真或寄回公路監理機關,即可辦理切結報廢,並免繳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該站提醒您,老舊機車切結報廢持續辦理中,凡符合資格的車主,若機車已老舊無法使用,不要猶豫趕快辦理。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聯絡人:蔡聰明 電話:(07)2257812分機2131諮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