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秋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於9月1日至9月30日開徵,為因應國際油價大幅波動,交通部補助特定弱勢族群措施改採按月檢討價差補貼方式,即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的營業用汽車,103年秋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減免額度經公式計算為44%。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秋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印製計約1萬1千件,預計9月1日寄發,繳納金額均已扣除減免額度,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冬啓程所長特別表示,這次為配合「高雄氣爆災害」公路監理業務權益便民措施,只要秋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費通知書之地址,列有本市前鎮區竹東里、竹內里、竹南里、竹西里、瑞竹里,以及苓雅區林榮里、英明里、朝陽里、福隆里、福海里、福人里、福東里等12里,皆暫緩寄發繳納通知書,於下次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時,一併寄發。
為維護受災民眾權益,請在104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減免及展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如辦理受災車輛報廢、牌照繳註銷及停駛(車牌、行照繳回)時,需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駕駛執照及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或當事人切結書,汽車燃料使用費則計徵至103年7月30日止。另外,受災車輛如有修護者,請提供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就可按修車日數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
如尚有關汽車燃料費之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汽燃費稽徵科,電話為(07)361-3161轉232、233、234分機,或苓雅監理站電話為(07)225-7812轉2732、2501、2502分機,將有人為您接聽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