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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有效救濟制度 靠公民意識覺醒
2014
10/04
23:52
記者
林真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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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4 23:52
記者 林真 台北市 分享

 

中秋節期間,餿油事件震撼全台民眾,一幕幕令人怵目驚心的黑心業者煉油景象,不禁讓人問「這個世界怎麼了?」終究一切的作為都源自人心,為了團結善的力量,由世界之愛和平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與中華人權協會等七國十七個團體共同於九月十五「國際愛與和平日」這一天,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良心覺醒國際論壇」,邀請各界重量級代表,共同由良心發聲,凝聚正向的力量。

在「良心覺醒 民本之道」的論壇中,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靖珣就民眾如何在行政爭訟中獲得「有效救濟」的議題進行論述。從近年司法院的統計,行政訴訟案件中,稅捐案件所佔的比例最高,而人民勝訴的比例不到10%,這顯示當人民遭受稽徵機關違法處分時,獲得有效救濟平反機會渺茫。反觀救濟制度的設計是為保障人民的權利,若救濟制度無法有效運行,或無法終局解決人民紛爭,豈非形同虛設之空中樓閣。

黃靖珣以歐洲人權指標代表之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為例,一位巴西籍的申請人因違法在法國境內居留被驅逐出境,雖然他一度向行政機關提出異議,卻無法在行政管道上獲得救濟,歐洲人權法院以判決就公約「有效救濟」概念,提出幾點具體方向,包含:1.應以法律建立救濟制度;2.如屬行政決定之判斷應另有司法機關再度審查,並加強先前程序保障及中立性;3.救濟制度限制應以法律為之;4.救濟程序之時效性。足見歐洲人權法院對「救濟制度」與「有效救濟」的重視程度。

「但在台灣,復查、訴願是屬於在行政機關的內部審查,加上主導訴願決定的主任委員,仍然是由機關內部的資深職員擔任,而且訴願委員中的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及專家也是由機關遴選判斷,等於是自家人審自家人,這樣的救濟團隊真能做出中立的決定?」黃靖珣提出質疑,並指出即使出現少數人民勝訴判決,行政法院通常也以尊重行政機關裁量為由,僅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使得人民先前所有程序的救濟都再度回歸原點,形成人民救濟的重重障礙。

黃靖珣表示,歐洲人權法院重視人民的有效救濟,認為司法機關應格外重視對於行政機關自我審查的程序,應審查其中立性及程序保障,例如審查委員會之組成成員、決定過程有無提示證據、使當事人陳述意見等等,及訴訟之救濟必須盡可能終局解決當事人的爭議,當案件反覆在發回重為處分、再次救濟之輪迴中徘徊時,司法機關更應警覺到救濟的時效性,亦即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她認為,當疑義始終無法釐清時,應使有調查權限之行政機關負擔無法證明之不利益,而非再次使人民與行政機關繼續纏鬥,徒然耗損國家資源及人民之心力,才能達到救濟制度保障人民權利的目的。

相關「良心時代運動」全球發展狀況與響應方式,可以上網站www.aneoc.org 了解,歡迎各界共同響應與連署。期待人人發揮正向的影響力,能把善的種子,散播到全世界,共創愛與和平心時代!

圖:「國際愛與和平日」舉辦「良心覺醒國際論壇」中,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靖珣指出民眾在行政爭訟要達成有效救濟制度,靠公民意識覺醒。

上傳時間:2014-10-04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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