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監理處聲請社會勞動替代刑罰分配22人、18人已投入服務
刑法修正後,對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除可易科罰金外,從今年9月1日開始,也可以聲請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及公益機構易服社會勞動替代刑罰。高雄市監理處共計分配易服社會勞動人22名,已有18名社會勞動人投入服務。
高雄市監理處通過執行機構認證,率先於9月1日執行這項新措施,共計分配易服社會勞動人22名,已有18名社會勞動人投入服務。
高雄地檢署這項立法旨意,除了讓宣告6月以下有期徒刑者有機會回饋社會外,更可以不必中斷工作,甚至與家庭、社會脫節。
並非所有被告都可易服社會勞動,必須通過層層篩選,由法官、檢察官、觀護人及執行機構篩選出適合對象。到機構執行勞役者,每日必須簽到簽退、填寫工作日誌,檢察機關並會派員到執行機構負責追?、管理與考核,若執行機構發現社會勞動人有不服指導或影響機構安全情形,若可隨時請求檢察機構協助。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18名社會勞動人該依需求及專長排定各項服務工作,包含採責任區方式分配汽車路考場筆試系統及協助辦理問卷調查等各項為民服務工作外,並安排部份社會勞動人進行大樓環境之清潔及消毒工作,協助機關防範H1N1新型流感,讓社會勞動人也有機會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