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卻於日前接到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因此向監理機關陳情,經承辦人查證結果發現,陳先生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中斷紀錄,而且在中斷期間被舉發交通違規,因此被開立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高市所苓雅監理站表示,大部份的機車車主習慣於換發行照時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續保,惟自102年1月1日起自用汽車和機車行車執照免定期換發後,造成很多民眾忽略而未及時辦理續保,往往於車輛被查獲交通違規,經公路監理機關查證該車輛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因而被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造成車主須同時繳交通違規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罰鍰,得不償失;更甚者,若發生交通事故,因未投保或辦理續保,將造成更大損失。公路監理機關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係以車輛所有人實際投保時間做為裁罰認定標準,若於被舉發交通違規前,確實已辦理投保,經公路監理機關查證投保時間確實於交通違規時間前,得撤銷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若於被舉發交通違規後,雖然馬上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仍然會被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該站提醒民眾注意,一定要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到期日或到期前辦理續保,以避免保險空窗期,造成實際投保時間較交通違規發生時間晚,而遭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聯絡人:吳美慧 電話:(07)2257812分機2108諮詢處理。
上傳時間:2014-10-2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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