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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校園合作社 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2014
11/06
09:47
天眼日報記者
蕭金瓶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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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09:47
天眼日報記者 蕭金瓶 新北市 分享

調查校園合作社 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調查校園合作社 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小學生是國家未來主人翁,尤其面對少子化社會,每個兒童都是父母寶貝而不吝給予零用錢,故而小學合作社也成為學童重要消費場所。為保障本市學童消費安全,並了解校園食品安全及標示是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及「校園食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相關法令規定,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特於近日會同本府教育局及衛生局人員,前往調查轄區內小學合作社販售之校園食品及點心食品是否符合上述校園食品管理相關規定。

本次小學合作社校園食品調查,主要調查項目包括:學校是否成立校園食品監督專案小組、所售校園飲品及點心是否符合「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公告範圍、福利社冷藏(凍)櫃溫度是否在攝氏7℃(-18℃)以下、熱食溫度是否保持攝氏65℃以上、食品有無逾期、包裝及標示是否完整、暫存場所保管衛生、食物加熱及復熱器具是否加蓋以及學校督導是否定期檢查等項目。本次共調查板橋、新莊、中永和及土樹三鶯等地區21所小學合作社,其調查結果大都符合相關規定(如附表),顯見校園食品衛生稽查確有相當成效。小部分缺失例如冷藏區或冷凍庫未裝置溫度計、冷凍庫包子裸露存放、冷凍庫未達攝氏-18℃、蒸包子機溫度未保持攝氏65℃溫度標準、冷凍冰箱未定期除霜,影響冰箱密合、社內販賣米漿非校園食品範圍及冰櫃內物品放置過多等情形,消保官及本府教育局已要求業者現場立即或限期改善完成。

消保官要求各小學合作社應注意營業衛生及食品標示完整,以保障學童消費權益,避免消費爭議發生。消保官同時呼籲各校合作社注意食品之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之食品標示,尤其購買供應商食品時應檢視包裝是否完整,更要注意食品之保存方式、使用方法、保存期限等標示資訊,如發現食品有過期或破損等瑕疵,應即通知供應商要求換貨或退貨,以保障學童消費權益。

上傳時間:2014-11-06 09:4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蕭金瓶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